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3-28 00:25   全显示 1楼
完了,以后没有免费的电子书看了。
从大道理上讲,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作家的劳动,是应该的,对我们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也是很有必要的。
但想到自己以后看书要花钱了,总觉得肉疼,纠结啊。
俺在想,是不是可以借鉴视频网络的做法(看视频前先看15妙的广告),在下载一本书前先看一段广告,看完广告后再下载,广告费作家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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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3-29 00:01   全显示 2楼
5楼犯了一个错,就是你没考虑到知识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但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有效期是不一样的。
超过了这个期限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免费使用了。而在这个期限内,是必须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的。
而你文中所说的那些知识,早就超过了保护期了,全人类都可以免费使用了。

如果大家都免费使用,那谁还愿意去辛辛苦苦的搞发明、搞创作呢?毕竟搞发明、搞创作是需要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是有成本的。
一定时期内的收费,让创作者、发明者得到回报,从而有足够的动力去继续搞新的创作。而过了这个期限,这种知识就属于全人类共享,从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
这就是知识产权有效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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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1-3-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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