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3-28 00:25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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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大道理上讲,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作家的劳动,是应该的,对我们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也是很有必要的。 但想到自己以后看书要花钱了,总觉得肉疼,纠结啊。 俺在想,是不是可以借鉴视频网络的做法(看视频前先看15妙的广告),在下载一本书前先看一段广告,看完广告后再下载,广告费作家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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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3-29 00:01 全显示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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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犯了一个错,就是你没考虑到知识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但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有效期是不一样的。 超过了这个期限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免费使用了。而在这个期限内,是必须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的。 而你文中所说的那些知识,早就超过了保护期了,全人类都可以免费使用了。 如果大家都免费使用,那谁还愿意去辛辛苦苦的搞发明、搞创作呢?毕竟搞发明、搞创作是需要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是有成本的。 一定时期内的收费,让创作者、发明者得到回报,从而有足够的动力去继续搞新的创作。而过了这个期限,这种知识就属于全人类共享,从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 这就是知识产权有效期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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