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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交法 [打印本页]

作者: dabo234    时间: 2009-8-6 05:36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交法>.(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交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性交行为,保障性交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性交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性交广泛、健康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性交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性交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本法所称性交权利,是指性交人交合与被交合的权利。性交人行使性交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法所称性交责任,是指性交人在性交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等。
第五条 性交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性交,并应当在性交时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性交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性交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性交责任。
第六条 无性交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性交行为能力人性交的,属于早恋,其性交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性交的效力。14岁以下公民不具有性交行为能力。
第七条 以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交合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交合的,不得享有性交权利。
第八条 被交合人不得以自己与第三人之间的性交事由为抗辩事由,对抗被交合人。但是,求交合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本法所称抗辩,是指性交人根据本法规定拒绝求交合人求交合的行为。
第九条 性交双方行使性交权利,应当在性交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内进行,性交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第一章 求 交合
第十条 求交合是求交合人向被交合人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作出的,请求被交合人给予相当交合意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 求交合必须表示事项:“我交合你”。求交合未表示前款规定事项的,求交合无效。
第十二条 求交合时表示“如何交合上你的”、“交合你多久了”、“交合你有多深”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求交合上未表示“如何交合上你的”,为一见钟情。
求交合上未表示“交合你多久了”,以其出生年龄为准。求交合上未表示“交合你有多深”,月亮代表他(她)的心。
第十三条 求交合时可以表示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具有求交合上的效力。
第十四条 求交合人求交合后,即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性交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求交合人对被交合人的求交合权利,由交合意产生日起9年9个月零9天;
(二)求交合人对被交合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求交合起4年4个月零4天;
(三)求交合人对被交合人的再追索权,自行使追索权被拒绝起1年1个月零1天。
本法所称追索权是指求交合人对被交合人以各种方式再次求交合的行为。
第十六条 求交合人的求交合日由求交合人依法确定。
            第二章 转 让
第十七条 性交人可以将性交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性交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被交合人曾表示过“不得转让”的,交合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性交权利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签约并交付被交合人。
              第三章 接受求交合
第十九条 接受求交合是指被交合人在求交合人作出求交合后,承诺给予对方相当交合意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条 被交合人应当在求交合人求交合之日起3日内接受求交合或者拒绝求交合。
第二十一条 被交合人接受求交合的,不得附有条件;接受求交合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求交合。
第二十二条 被交合人拒绝求交合的,应当向求交合人表示拒绝理由。求交合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第四章 失恋
第二十三条 失恋是失去所交合的人的交合,或者自己所交合的人不再交合自己。
第二十四条 性交人在失恋后,可以依法作出如下行为:
1)在自己房间里,把门反锁上,用被子盖上头,睡上几天几晚,适合轻度失恋;
2)把头发剃光,出家做尼姑(和尚),适合中度失恋;
3)在瑟瑟的北风中,对着长城抱头痛苦,适合中度失恋;
4)拿一块黑布把眼睛蒙上,从湘江大桥上跳下去--“才饮长沙水,就成武昌鱼”,适合严重失恋;
5)把麻绳的一头套在高高的树上,一头套在颈弓上,以给晨练的人们带来个小的惊喜,适合严重失恋;
失恋时可以作出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 涉外性交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涉外性交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性交,是指求交合,拒交合,性交,失恋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二十七条 求交合,拒交合,性交,失恋等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性交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欺诈性交,骗取财物的;
(二)恶意转让交合的;
(三)冒用他人性交,骗取交合、财物的;
第二十九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性交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藏宝楼造人部和中国人民性交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法自8003年性开放节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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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双手双脚和翘小弟弟赞成此法在我有生之年实施吧.都快折磨死我还有和我一样变态的男男女女们,性是一种权利人人有份,但不例法又有几人真正在性上得到真的性福呢?有法可依最好了,我赞成!!!
作者: yw19800404    时间: 2009-8-6 06:03

这部法律估计得到猴年马月才能实行了……嘿嘿
不过蛮有意思的,哈哈!
支持一下啦!呵呵
作者: ljt2668    时间: 2009-8-6 07:30

这都是楼主自己编的吧,没看出来楼主挺有才啊
作者: yes78521456    时间: 2009-8-6 09:11

能写出这东西的绝对是人才,应该再加一部性交法实施细则,呵呵
作者: 明天就去死    时间: 2009-8-6 09:55

有道理 这个性法应该安排到大学课堂去 免得中国千千万万的孩子还在迷茫呢
作者: toycatzx1035    时间: 2009-8-6 12:18

这个法律是不可能出现在中国的,太不河蟹了.虽然说我也很希望出这样的法律
作者: 3281    时间: 2009-8-6 13:01

恩,不错,法制社会嘛,什么都应该讲法律。依法治国是宪法里面明确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赶紧认真研究法律精神,制定相应实施条例,并成立相关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作者: betaknight    时间: 2009-8-6 14:09

很有创意啊。还应该继续增补若干的实施办法与研究意见哈,
作者: abc123465789    时间: 2009-8-6 17:56

楼主很强大 可以去竞选人大代表了 此法一出 人人有福
作者: sexlypig    时间: 2009-8-6 19:17

有点意思,但是还是自娱自乐的吧
发展到啥时候才能有这样的法律来保障狼友的权利哦
作者: dodo77    时间: 2009-8-6 19:25

真的还是假的啊 连性交都要立法!!!
幸亏我还是处男 没机会违法啊
作者: fanyunlang    时间: 2009-8-6 20:40

这个法律写的有模有样的,就是不知道可不可能实现了,楼主的格式很正规
作者: gto831    时间: 2009-8-6 20:50

被雷到了,就是美国,估计也没有这么“强大”的法律吧,太厉害了
作者: jzt123    时间: 2009-8-6 21:04

这个兄弟真有无限创意,竟然写出这样一部所谓的法律来,不可谓不用心良苦,但是对于性,我认为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如果没有度,太容易得到,或太频繁了,都不是好事!
作者: www2118063    时间: 2009-8-6 22:43

楼主太强悍了吧!看来知音格式流行过后,就该你这宪法格式了。
作者: zjh19007    时间: 2009-8-6 23:55

这都是楼主自己编的吧,没看出来楼主挺有才啊
作者: sandysnow    时间: 2009-8-7 03:52

通过吧!我已经给老大打过电话了对你的提案 他很满意! 加上广大浪友的大力支持!明日8点起生效!
作者: s416173    时间: 2009-8-7 12:01

有点水平,只是恐怕为时太早了,无法立法。
作者: aall5000    时间: 2009-8-7 13:24

楼主你也太有才了。这样的法律造就要起草出来了。中国是法制社会麻。赞
作者: sezhongsezhong    时间: 2009-8-7 13:38

这都行,笑死我了。看来楼主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和生理学家啊,在下自叹弗如啊!
作者: 火炎焱    时间: 2009-8-7 15:28

写的好呀,性交都有法律了,你挺有才呀,深深了解我国国情,这部法律应该列入人大议题。
作者: 270019304    时间: 2009-8-7 17:43

楼主真是有才,能写这么多实属不易啊!如果选人大委员记得给俺说声,俺投你一票!
作者: july27    时间: 2009-8-7 21:06

改了个名字而已,内容和性交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作者: mjstgd    时间: 2009-8-7 22:06     标题: 回复 3楼 的帖子

他有才?不见得喔。我猜他是在电脑上下来类似文章稍改几个字而已,不过也辛苦,谢谢楼·主吧。
作者: lbb567    时间: 2009-8-7 22:33

人才难得啊.楼主太了解民情了.期望这一法律早日通过并实施.
作者: ilovedoll36    时间: 2009-8-7 22:47

强人,佩服,国家由你做主的时候你再颂发吧,呵呵
作者: zhuce008    时间: 2009-8-8 00:40

首先楼主需要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 其次楼主对于性生活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协助这么经典的帖子啊!
作者: rowen    时间: 2009-8-8 11:55

楼主真是个人才啊,没猜错的话,应该是个公务员,经常写文档。
作者: 黑色幽灵1237    时间: 2009-8-8 12:57

能写出这东西的绝对是人才,这个性法应该安排到大学课堂去 免得中国千千万万的孩子还在迷茫呢
作者: wangtao0526    时间: 2009-8-8 14:33

这是一部善法,虽然原定数千年后事情,但是特批加急加快,立即实施
作者: jjbbjjb    时间: 2009-8-8 15:51

哈哈哈哈哈实在油菜赞性交本来就是人类大事早该有部法律来规范了
作者: zw19701125    时间: 2009-8-8 17:10

楼主可以自己先试行一下或招一些志愿者,我等积极响应。
作者: tianyibp    时间: 2009-8-8 17:34

很有创意啊。淫民期待啊.此法一出 人人有福
作者: mikeddxcj    时间: 2009-8-8 18:57

高人,绝对是高人,希望能认识你,站内发短信联系一下吧。
作者: 023pcx    时间: 2009-8-8 19:19

这个法律好新鲜,要是实施了肯定非常好玩的
作者: 真好啊    时间: 2009-8-8 19:41

不管这部法律能否实行,其实,我最佩服的是写它的同志,你真弓虽!
作者: horrorwang    时间: 2009-8-8 21:30

LZ人才。。想那么多那么全,选举的时候表忘记过来拉拉票
作者: leonzj005    时间: 2009-8-9 09:36

楼主果然是人才,下次跟人大代表讲讲,写到民法去
作者: kiss69me    时间: 2009-8-9 11:51

无聊的人。属于吃了饭没有是做的人群,成天想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来。
作者: wzhcch    时间: 2009-8-9 12:30

已阅,请转邦国同志处审阅,建议召开人代会审议。锦涛!
作者: liumanglei    时间: 2009-8-10 11:41

能编出这样的法律,我只能说,你太有才了!
作者: chinawoop    时间: 2009-8-10 12:16

楼主还花这么多心思编写啊,真是难得。有闲啊!
作者: 一生糊涂    时间: 2009-8-10 12:17

广大狼友选举楼主做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提出这部法律的草案。人大会议讨论通过后,这部法律就可以实施了
作者: langz168    时间: 2009-8-10 12:25

大大真是太有才了,小的甘拜下风啊,应该提交到N大
作者: liutao1582    时间: 2009-8-11 17:02

太经典了,楼主好有才哦,弄这些得消耗不少的脑细胞吧,辛苦了
作者: 玫瑰色人    时间: 2009-8-11 17:36

我看这应该是全世界唯一的一部关于性交的法律吧,呵呵中国性还没有开放,性交法就已经出来了。
作者: 山中之泉    时间: 2009-8-11 18:11

楼主太有才了,有板有眼,既有总则,又有条款式的细则,面面俱到,真可谓,性学专家!看来楼主为中国的性学事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相信此法一经颁布,定然使小姐工作有保证,嫖客们游戏起来有安全,一切皆在遵循规则,否则那些人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原此论坛的人们都来好好地读一读,时代变了,你的观念也要随之而变动,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呵呵.
作者: chenmeiyou    时间: 2009-8-11 20:19

第十七条 性交人可以将性交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性交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被交合人曾表示过“不得转让”的,交合不得转让。

我觉得这条是不可能实现的,就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一个正常的男人是不会把自己的性伴侣(老婆、情人、小蜜)等等换给他人的,除非那个不是常人,不是常人的话,这条律法就不适用。

想想吧,好不容易找了一个性伴侣,你(对男的而言)会把自己的老婆、情人还是小蜜、二奶让别人上吗?
作者: ttcdazhong    时间: 2009-8-11 20:53

我靠,编这个的人TMD太有才了,绝对牛逼~
作者: lfwwp    时间: 2009-8-11 21:55

一看这帖子就知道楼主是一个超幽默的人,很羡慕你的才华,能想出这样的条款,我建议下次人代会推选你为人大代表,争取吧这部法律列入宪法里面。
作者: shenchen2008    时间: 2009-8-11 22:03

这东西太牛X了,不过估计真实施起来也不会有人执行吧
作者: famicom    时间: 2009-8-11 22:15

楼主强帖,竟让能想到这么多,真乃神人也。佩服佩服
作者: 0086    时间: 2009-8-12 05:12

希望这部法律交给咱那可怜的人大去表决,不过我想,如果真的拿去表决,一定也会全数同意的,因为,他们只有举手的权利而已.哈哈.
作者: jb116    时间: 2009-8-12 08:14

这是什么时候出台呀?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就像前一段时间报导的,大学生出来创业初,违反点法也是不用负责的.
作者: awaterwjj    时间: 2009-8-12 08:47

楼主很强啊,不过着法律视乎只能yy吧,不过够搞笑的
作者: guangben17000    时间: 2009-8-12 11:23

真是个能人,太棒了,说不定哪一天还真被写入法律呢
作者: lffff    时间: 2009-8-12 15:01

你编的吧,你要是真能给国家实施了,那可是广大人们的福音啊
作者: 坏笑    时间: 2009-8-31 15:26

编的很不错啊  这个论坛果然是藏龙卧虎啊  不服不行  这样的法律真到能实行时  估计我已经挂了
作者: 457214711    时间: 2009-8-31 18:34

楼主你是不是读法律专业的,希望你的这部法律早点通过决议
作者: binzhoudada    时间: 2009-8-31 18:46

这是哪个无聊的人写出来 性交是个人的事情 如果这也要立法 是不是每次性交也要法院批准 真是白痴
作者: kingoff999    时间: 2009-8-31 18:54

可以直接发去笑话版那里 只能叹服作者太有才了
作者: vegasss    时间: 2009-8-31 20:13

哥们儿,你丫太有才了!是你自己原创的吗?
作者: uiopy888    时间: 2009-8-31 22:12

貌似这法不能通过啊!只能看看给点鼓励吧。楼主真有才
作者: bai128    时间: 2009-8-31 23:32

如果对判决不满,是不是也可以上访啊!
希望各级领导能够认真的接待上访者,倾听两性话题。
作者: joyyoj321    时间: 2009-8-31 23:37

有才 编得出这么工整的法律 不是一般的LZ
作者: yys965    时间: 2009-8-31 23:39

强人啊 ,这是谁想出来的啊,人才啊,这里真是藏龙卧虎啊
作者: 414wx    时间: 2009-9-1 00:10

两个字,很强大,要是真实现了的话,还真不敢想像,期待中啊
作者: todayyes    时间: 2009-9-1 02:23

楼主你太有才了,太强大了,希望该法早日通过,及早实施!
作者: 苍冥    时间: 2009-9-1 02:58

楼主太强大了!不过估计有生之年赶不上实施了!
作者: 1397111    时间: 2009-9-1 04:38

这你也想得出来啊,不过写得还不错,就是不知道几时才能实施啊
作者: yghahaguo    时间: 2009-9-1 09:33

人才、中国色情行业的发展就靠你们了,支持
作者: athena0909    时间: 2009-9-1 11:37

真是很有创意啊,等到楼主什么时候可以颁布这份法律的时候就爽啦!
作者: hawkingzheng    时间: 2009-9-6 11:19

这个帖子太强了,一定要收藏,支持楼主献上红心
作者: yjm453568515    时间: 2009-9-6 13:26

不知道是哪个法律学院的兄弟写得.太有才了 佩服佩服
作者: 蒜瓣    时间: 2009-9-6 13:43

人才,绝对的人才,楼主的思维绝不是一般的,可以与编写《春哥本纪》之写手相较高下。
作者: 0560    时间: 2009-9-6 16:14

这都是楼主自己编的吧,没看出来楼主挺有才啊
作者: yhyyt    时间: 2009-9-6 22:28

人才啊,这都能编出来,真是期待能见到实行得那一天
作者: 中南狼    时间: 2009-9-6 22:32

太有才华了啊。
当我把它当做笑话看的时候发现不对。
作者: wangranxj    时间: 2009-9-6 22:38

这个法律想的很有创意,可以给立法者看看,早日实行。
作者: remixw    时间: 2009-9-7 20:48

还是这个强悍一点,要是这个都立法,那中国就彻底的开放了
作者: blue_love    时间: 2009-9-7 20:59

这个性法应该安排到大学课堂去 免得中国千千万万的孩子还在迷茫呢
作者: 52l    时间: 2009-9-7 21:02

嘿嘿.LZ你适合去政府办公.不过是去计生委.
作者: zhichitianya    时间: 2009-9-8 15:02

要真有这法律,大家肯定都能严格的遵守法律了!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9-8 22:33

写出这个东西的真是强人一个,仔细看看挺有意思。
作者: liankuwa03    时间: 2009-9-9 20:47

哈哈哈哈,楼主实在是太强太雷人了!不知道这部性交法什么时候可以颁布
作者: klysooo    时间: 2009-9-10 01:23

引用本山大叔的话 你太有才了
这法律哪里有发布呢? 我倒要想看看什么时候能发布
作者: wangjin110    时间: 2009-9-10 10:09

楼主真的是一牛人是,你可以到全国人大去上班了,如果这部能够立法的话,就真的太厉害了。
作者: 猴子背大象    时间: 2009-9-10 13:07

这么严肃的法律,我看楼上有人说是楼主自己编的。我认识这样看待这部法律太不严肃了。这是有关专家长时间反复调研,反复实验,反复总结,反复论证,呕心沥精,锲而不舍,坚韧不拔的努力的成果啊。楼上请明鉴。
作者: lz8107    时间: 2009-9-10 17:01

大家意淫一下吧!未来的某一天它能实行的,希望能活到那一天
作者: johnzp1987    时间: 2009-9-10 17:30

楼主很有才阿。念这个系的把。不过这东西只会被河蟹不会被发布。
祝楼主事业有成。
作者: yuda19840630    时间: 2009-9-10 22:58

好,舉雙手雙腳百分之二百的贊成,可得早日通過啊,別等咱們都有心無力之日說OK啦,那就太痛苦了。
作者: 这一次意外    时间: 2009-9-11 00:09

你是律师啊,这么深厚的法律功底,还总则,第几章都出来了,牛。佩服楼主的文采。
作者: xuedf    时间: 2009-9-11 11:13

我看还是举行全民公决,全票通过的话就执行,估计60%会通过!
作者: caozhi1116    时间: 2009-9-12 03:13

真的实行了先把日本MM弄中国来再说。嘿嘿。
作者: mnxhyy    时间: 2009-9-12 05:44

牛人啊~这个都想的出来~太强悍了~呵呵~
作者: l6699084    时间: 2009-9-12 07:16

在人类灭绝之际 我估计就会发行捏....我们正常人看来是等不到啦
作者: 欢仔    时间: 2009-9-12 09:54

又一人才呀,不过如果将来真有其事还真令人期待。
作者: belkin    时间: 2009-9-12 11:08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太有才了,这都能想的出来,经典之作. 创意无限
作者: 大文兄    时间: 2009-9-12 11:57

下次两会时,把有关内容做成提案,让代表门在会上讨论,一定很有意思!
作者: sexslave    时间: 2009-9-12 12:33

瞒住楼主自己的YY心里吧,哈哈,编的还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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