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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SS杂谈:侵华战争和军国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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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杂谈:侵华战争和军国日本。

  关于这个话题,一直想写,但题开的太大,一直也没有写成,东西太多。现在把一些想到的问题和结论摆出来,比较杂。

  一、对一些观点的反感 伪满
  最初想写的是关于日本建立伪满后的一些所作所为,主要是曾经在军看到这么一种说辞,而且持这种言论的人不在少数:
引用:
日本1937年前在满州建立了很多设施和工业,对提高满州的文明(人文、民主、经济)是有促进作用的,所以应当客观的看待……
  首先说明一下,上面那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不应当对日本的侵华有什么不满意,或者应当把侵华的行为按七七事变作分隔,九一八到七七是有利于中国的,七七到抗战胜利是“有害中国但可以理解”的。

  先表明下态度,对此类观点本人持反对而且是强烈反对的态度。

  为什么反对?打个比方,一群强盗占了你家,有一块钱强征你的土地,不给就杀你族人,然后为了他自己住的舒服把你家的下雨天漏水的草属修了一下,后来你把他打跑了,是不是要感谢这些强盗帮你修了下屋顶?

  也许有人反对我的这个例子,OK,慢慢说。这里有几个重点:
1、他修屋顶的目的是为了他自己住的舒服,
2、他从来没打算让你住
3、他也从来没想过把占的地还给你。

  有人会说“要跳出来从客观的角度分析”,OK,我们客观一下。看看历史上这一时期发生了什么:
  
  ——武装移民。
  1932年8月30日,日本第63届临时议会通过了第一次向满洲移民500名的计划。紧接着,在日本陆军省和在乡军人会的参与下,从在乡军人中选拔出移民,配带以步枪、机枪、迫击炮等武器,侵入中国东北,这种移民被称作“试验移民”即“武装移民”。到1936年3月,共移民四次,计1800户。同年又进行了第五次移民改称“集团移民”,共1000户,作为5年2万户移民计划的先驱。第一批日本移民侵入桦川县永丰镇,1935年改称弥荣村。1933年7月,第二批日本移民入侵三江省依兰县七虎力村(日本人将此地改为千振乡)

  真正大规模的移民开始于1936年的百万户移民计划,这一庞大的侵略计划是由关东军一手策划造成的。1936年3月成立的日本广田内阁将百万户移民计划确定为七大国策之一。日本政府计划用20年时间向中国东北移民100万户,500万人。使日本移民占东北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以上,这样来改变东北的人口构成,永远霸占东北。


  这保证武装移民的执行,日本,以及其控制下的伪满政府,于1937年8月签定了《关于成立满洲拓殖公社的协定》,加上其后的《开拓团法》、《开拓农业协同组合法》、《开拓农场法》(开拓三法),主要内容是,扩大移民规模,以法令形式使移民入侵地的各种设施归日本人所控制,在伪满境内的各级行政单位设立相应的机构(总局,省属厅,以及下属县的科),其目的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移民的合法性和权利(土地权利),并以此作为整个移民活动的合法性保证。

  有人会说这和中国人有什么关系,那么我们来看看开拓团带来了的是什么。

  我们知道,作为农业结构的旧中国包括伪满,在非工业的经济中,土地是唯一的生产资料,那么日本移民(垦殖团)进来了,他们需要土地。这些土地从哪里来?

  某些人说:“垦荒”——中国土地那么大,未开垦荒地那么多,开荒就是了——这似乎证明了日本移民的合理性和对“满洲经济的有利性”。但是,日本人来了不是垦荒的,他们的目标首先是:现有耕地!

  刚才我已经说了,农业社会的唯一生产资料是土地,那么日本殖民团的土地从何而来——“购买”!
  那么我们再看看是怎样的一种“购买”。
  当时的地价,上等熟地是121.4元,中等82.8元,下等58元,日本为殖民设立的土地收构机构叫“东亚劝业株式会社”,那么他们的出价是多少?——不论地的等级好坏,一律1元!

  如果你是农民,你生存的唯一依靠是耕地,面对这么一种出价,你肯不肯卖? 
  那么我们来看一看这个买卖的过程是怎么操作的:
  农民如不愿出卖,便采取高压手段,由日伪军警强迫农民卖出,甚至将农民杀害。日伪统治者还以维持治安为名,把列入移民区的地带作为危险地,强行赶走当地农民,没收土地。据统计,1939年被强行迁移的农家有11341户,1940年8365户,1941年5003户,1942年6554户,1943年9608户。东北农民被迫离开世代居住的家园,流落他乡。在1945年日本投降时,在中国东北的日本侨民130多万人

  我们再来统计一下,从1939年到1943年,总计有40871户农民被强制征地,这些流离失所的农民一方面为殖入的日本人让出了土地,另一方面为日本开设的工矿企业提供了极其兼价的劳动力。

  日本殖民满洲绝对不是为了所谓的“大东亚共荣”,从包括侵华战争的整个日本对东亚、东南亚侵略历史来看,日本的目的是:整个东亚荣他日本一家。至于除了日本以外的国家人民死活,是不在日本人考虑之内的。

  我们再说工业,如我开始引用的那些话来说,日本在伪满建立了很多工业体系,大家有点映象的应当是“满铁”。
  那么建立这些设施以及设施的人工从哪里来?资金从哪里来?建成后工人又从哪里来?受益者是谁?
  在经济上,为保证“北边振兴特别会计划”的落实,伪满于1939年5月发布了《北边振兴事业公债法》,以发行公债方式对东北人民进行搜刮。劳动力是最严重的问题,虽然日伪到处欺骗,强抓劳工,但仍满足不了建设的需要。因而采取所谓“勤劳奉仕”(无偿劳动)的办法,强迫中国人民出劳役。
  现在结论有了,整个伪满的社会结构就是,中国人出钱,中国人出免费劳动力,中国人出土地,开发中国的矿产资源,日本人受益!

  二、关于“蝗军的兽行”。
  战争与屠杀
  从原始社会起,战争往往就伴随着屠杀。大家都知道迦太基的名将汉尼拔。
  二千多年前的奴隶制古罗马帝国与北非也是奴隶制的迦太基国进行三次布匿战争,为争夺地中海及周边地区霸权而长期征战撕杀,伤亡无数。最后罗马军团渡过直布罗陀海峡,攻陷迦太基国和都城迦太基(现突尼斯境内),罗马人为了根除后患,把迦太基国16岁以上的男人和老弱全部杀光,进行彻底的灭国灭族灭种,具有灿烂文明并出有世界名将汉尼拔的迦太基古国及整个民族从此消失灭绝;以后,千年繁荣的古罗马文明又被刚刚兴起的"野蛮民族"西哥特人的西迁浪潮所吞没灭亡;以后,盛极千年的东罗马帝国也被掌握火炮技术的奴隶制土耳其人所消灭,君士但丁堡城内连皇帝在内的所有男人老弱全被杀光,希腊和巴尔干半岛也从此被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统治达500年

  实际上,无论是罗马攻占伽太基,还是伽太基攻占罗马,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屠杀与奴役——杀掉对方有能力反抗的和不愿意被奴役的,不同的只是由谁来作屠杀者而谁被屠杀。
  另一个屠杀的原因就是——不需要!

  战争的伦理我们就先不多说了,有兴趣的可以回帖里再说。现在我们主要结合日军的行为来看看这场战争。
  
  我们知道,人类文明的进步使得战争中的屠杀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针对平民的屠杀和旨在灭族的屠杀,1864年至1949年,4个日内瓦公约相继签订,旨在保护战争中的平民和受难者。其中《关于改善战时伤者病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在1929年已经两次修审后定议,可以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也就是说,时至1929年,至少在理论上,人类文明就已经进步到了否定屠杀的阶段,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界定在侵华战争和二次大战中犯下屠杀罪行的日军和他们的军队。

  一般来说,屠杀起源于对敌对方“人”的不认同,即不认为对方的人民是和自己(侵略方)地位一致的“人”,而日本在中国唐朝时期就建立了外交关系,而且有相当多的求学人员来到中国,也受到了相当的礼遇,按常理说,日本至少是应当把中国人当“人”(同类)的,那又为什么要做出屠杀的事情呢?

  战争有其残酷性,对敌方平民的态度,依残酷的呈度,我概括为:
  1、剥夺政治权
  2、剥夺经济权
  3、剥压生命权
  这里有一个向上兼容包含的关系。很明显日军的战争中对中国平民行为是剥夺生命权的。

  而政府或者军队对屠杀我将之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1、政府或军队反对屠杀,且对本方犯有罪行者视为犯罪。
  2、政府或军队反对(或不组织)屠杀,但对本方犯有罪行者包庇——做了就做了,不追究。
  3、政府或军队鼓励屠杀,并对本方从事屠杀者给予奖励。

  日本属于哪一档?
  我们从南屠来分析,日军对南京大屠杀是经日本最高统治者和日军最高当局下令特许的。日军华中派遣军司令,皇族松井石根大将亲自下达屠城命令:"混杂的军人都应予以肃正!"。此"屠杀令"一下,便逐级下达,师团、旅团、联队、中队、小队等等都有"屠杀令"。有不少日军高级军官也持刀亲自杀人取乐,首先进入南京的日军师团长中将谷寿夫就亲自持刀上街杀人。

  这里可以看出,屠杀行为根本就是蝗军的高层直接授意的。那么日本民间的看法呢?
  日军在南京大屠杀大屠城以后,日本全国上下全体大和民族为之狂热欢庆,东京几十万人游行庆祝,甚至通宵达旦提着灯笼欢呼。对两个日军官在南京大屠杀时在紫金山进行一口气砍杀百人以上的杀人比赛,东京报刊竟赫然刊出他们持刀傲立的照片和那把曾连续砍杀300个中国人的"助广"军刀照片。日本人个个认为这是"耀扬国威"的"光荣举动",感到能够如此无人阻挡地大杀中国人的无比杀人快意和多杀中国人的血腥兴奋。多杀人,大屠杀,确实是帝国主义日本人的一种嗜癖,这与氏族社会和奴隶社会嗜杀成性的野兽性特征表现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日本对屠杀的态度是我上面所举的第三种情况,并且在无屠杀令下达的情况下,对日军个人的无节制杀人行为视为正常。
  
  很多人说日本医学发达,那么我告诉你,日本临床医学发达的根源,最重要的就是:活体实验。
  731大家都知道的,但日本所谓的“给水部队”不仅止于731一家,在日军所占领的区域内,活体解剖和病毒实验的残忍呈度是根本无法用文字来描述的。
  再有,日本人在战争中对女性的迫害,强奸和轮奸后的屠杀行为及其手法的残忍更是无人出其左右,对蝗军来说,反正是要杀的,那么杀之前强奸又算什么事情。

  说到这里,应当明白了,对日本人和“蝗军”来说,中国人,或者其他被侵略地区的人民,只是会说话的动物而已。整个“共荣的大东亚”里,也只有日本人才能算是“人”。

  三、日本极力否认侵略的思考
  对比德国和日本,德国在二战期间上,也有相当恶劣的屠杀行为,主要集中针对犹太人,屠杀的行为大部分由党卫军完成。
  德国在占领区所作的屠杀,依其政府态度,除对犹太人外,大部分是“政府或军队反对(或不组织)屠杀,但对本方犯有罪行者包庇——做了就做了,不追究”,对犹太人“鼓励屠杀,并对本方从事屠杀者给予奖励”。

  德国在战争结否后对屠杀历史的清算是值得称赞的,但犯下更恶劣罪行的日本为什极力否认侵略?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德的纳粹(包括自杀的希特勒本人),在二战后都得到了彻底的审判,并受到德国主流的一致否定。但日本不同,最大的战犯裕仁依旧做他的天皇,罪名全部由军方将领承担(这里不讨论美国在审判中的某些行为和动机),而且军国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在日本政府和国民间长期存在。

  我们都知道靖国神社,那么这个所鬼社里是如何描述战争的呢?

  举个例子,上海事变,靖国神社是这么描述的:
  1932年1月,上海出现了一些反日团体,为了镇压,日本派遣军队至上海北停车场、江湾、吴淞等地区发动自卫攻击。中国第19路军出面应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战斗。日本得到本土支援后封锁了上海。国民党军队来不及赶赴上海,承认无法管束抗日行动,于5日签订倾订停战协议。这是第一次“上海事变”,至1937年7月,“七.七事变爆发”。8月,日军攻占上海,这是第二次“上海事变”。至当年11月,日军逐渐占领整个上海市。

  分析一下这段话,日本的军队凭什么去中国的上海“镇压”反日团体?现在中国也有反日的人,是不是可以再把军队开过来“镇压”?
  这个词“自卫攻击”?可以看到的是,日本对很多中国城市发动的作战都是“自卫攻击”,从上海自卫攻击到武汉?
  
  所以日本整个国家对侵略是否认的,不仅是右翼,而是整个国家。

  结论是,日本的军国主义从来就没有得到彻底的毁灭,反而在政军界有着相当的势力和权力。并进而从国家态度上就否认侵略。

  日本一直在追求亚洲的主导地位,如果承认侵略,那么它就要面对包括屠杀和奴役在内的所有暴行的清算,这样一个国家,如何领导亚洲?而事实是,正是日本对战争行为的纵容和不承认,使得中国、韩国等受到日本暴行侵略的国家不可能接受一个军国日本占主导的亚洲。

  实话说,我从来不指望日本能自行改变态度正视历史。所以接下来的话,我就不说了。

P.S.
请回帖的兄弟勿必遵守版规,“灭了谁谁谁”这样的话就不必再说了。我不想因为这个扣兄弟的分。理解。

=======回复部分:
1、关于“西方普世观中认为‘殖民’和‘侵略’的不同而使日侵华行为正当化”的思考
西班牙人第一次登陆美洲大陆后现了当地土著,当时都是比较原始的部落或者王国,这时候西班牙人做了一件事,他们带回了一些当地的人回到欧洲,将这些人交给教庭,意思是询问这些是不是"人",或者是类人的低等生物,而教庭的回答是,这些并不是人,而是长的像人的动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不过就是会说话而已。
  即然不是“人”,那么屠杀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才有了美洲大陆上对土著人血腥屠杀的历史。

  所以所谓的“侵略”和“殖民”的区别,不过是欧洲为了摆脱屠“人”的罪名所采取的一些手段而已。事实上,这个观点在现代社会的欧美国家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普世”。这个观被提出,很多地方不是欧美的正规出版物,反而是一些中文论坛里比较常见,这个现象如果深究的完全可以引出很多的内容。对此我不想多说。
  如我正文中所题,关于屠杀和平民在战争中的人权底限(生命权)的问题,从19世纪中叶起就开始受到关注,到了日内瓦公约签订,就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伦理社会的主流观点。包括西方价值观,在这一时期已经从伦理上彻底的否定了屠杀的存在性。

  这个观念的形成不是哪一个时间段的事情,从日内瓦公约的形成发展来看,至1929年,整个人类社会已经从立法的角度上承认了对屠杀的否决,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协同约束。这才是伦理上的普世价值观。
  所以以“日本对华作战不是‘侵略’而是‘殖民’”就来否认屠杀从法理上就是极大的错误和扭曲。相比西班牙人在美洲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根源上的不同点:
  1、文明进程和论理形成的时间差,从欧洲教庭宣布美洲土著为“类人”开始,美洲土著从法理上就被剥夺了全部做为“人”的所有权利包括生命权。而侵华战争发起在《日内瓦公约》签订之后,所以拿那句话来当说辞的,首先就不承认中国人是“人”。
  2、从日本军队的所作所为来分析,在20世纪伦理建立后,仍旧使用奴隶制战争的形式,是否能说得上“先进”?日本发动一场带有鲜明奴隶制性质的战争,那么那句话照样没有立足之地。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9 14: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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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杨树兄

  西班牙人第一次登陆美洲大陆后现了当地土著,当时都是比较原始的部落或者王国,这时候西班牙人做了一件事,他们带回了一些当地的人回到欧洲,将这些人交给教庭,意思是询问这些是不是"人",或者是类人的低等生物,而教庭的回答是,这些并不是人,而是长的像人的动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不过就是会说话而已。
  即然不是“人”,那么屠杀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才有了美洲大陆上对土著人血腥屠杀的历史。

  所以所谓的“侵略”和“殖民”的区别,不过是欧洲为了摆脱屠“人”的罪名所采取的一些手段而已。事实上,这个观点在现代社会的欧美国家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普世”。这个观被提出,很多地方不是欧美的正规出版物,反而是一些中文论坛里比较常见,这个现象如果深究的完全可以引出很多的内容。对此我不想多说。
  如我正文中所题,关于屠杀和平民在战争中的人权底限(生命权)的问题,从19世纪中叶起就开始受到关注,到了日内瓦公约签订,就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伦理社会的主流观点。包括西方价值观,在这一时期已经从伦理上彻底的否定了屠杀的存在性。

  这个观念的形成不是哪一个时间段的事情,从日内瓦公约的形成发展来看,至1929年,整个人类社会已经从立法的角度上承认了对屠杀的否决,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协同约束。这才是伦理上的普世价值观。
  所以以“日本对华作战不是‘侵略’而是‘殖民’”就来否认屠杀从法理上就是极大的错误和扭曲。相比西班牙人在美洲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根源上的不同点:
  1、文明进程和论理形成的时间差,从欧洲教庭宣布美洲土著为“类人”开始,美洲土著从法理上就被剥夺了全部做为“人”的所有权利包括生命权。而侵华战争发起在《日内瓦公约》签订之后,所以拿那句话来当说辞的,首先就不承认中国人是“人”。
  2、从日本军队的所作所为来分析,在20世纪伦理建立后,仍旧使用奴隶制战争的形式,是否能说得上“先进”?日本发动一场带有鲜明奴隶制性质的战争,那么那句话照样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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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强者欺负弱小,杨树兄也认为我说日本不把中国当人看是侵华战争一大特色是对的喽.

脱亚入欧的问题,首先我以经说了,西方的真正观点可以从<日内瓦公约>里看出来,那么日本入欧了吗?死亡大行军的可不是中国人,而是美国人.
731部队里被活体实验的也不仅仅是中国人,苏联人,美国人,英国人,法国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又应该怎么解释呢?

或者说,日本人可以以此来摆脱侵略,但身为中国人是否应当用这个观点来帮助日本摆脱侵略.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9 14: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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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funny

  是不妥,写之前准备的罗马——伽太基的战例是为“奴役”准备的,写帖时用到屠杀上去了。
  屠杀或者奴役那一段,主要论述的是侵占方对被侵方的绝对主导地位,以及失败者在人身权利上失去对等为“人”的权利。罗马——伽太基的例子里伽太基王族确实是被屠净的,而且这是奴隶制战争的一个特征。古罗马帝国内部,除了“公民”外,奴隶是没有人身权利的,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所有权利归“主人”所有。而且“公民”杀死自己的奴隶是不需要理由和不必担心法律制裁的,连伦理或者道义上的遣责都没有。

  所以联系到“蝗军”对中国平民的屠杀,也是不需要理由和不必担心军法制裁的。这就是我论述的重点。

  屠杀的例子整个人类战争史上并不少见。

  通过军人有目的有计划(不一定有序)的通过滥杀来减低被侵占民族的人口是手段,其出发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1、对方不是和自己民族平民对等的“人”,在民族内部也许阶层不同导致政治权或者经济权丧失,但起码的生命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侵略战争时被压迫的民族是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得不到保证的。
  2、有计划的降低对方的人口,尤其是青壮年男性人口(/战俘),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侵占民族建立有组织的抵抗。
  3、原始社会起,有一种战争发起的目的是为了夺取对方年青女人,以填补本族(部落)的不足。这些女人也会受到性侵犯,但是最基本的生存权是有的,而且生出的孩子拥有本民族其他孩子相同的权利。而奴隶制目的下的抢夺妇女则撤底成为奴隶,除极个别现像外,生出的孩子要么被杀死,要么不承认其“人”的地位(从整个社会角度上说)。
  4、日本人对中国妇女所持的态度是典型的奴隶制战争态度,玩物、发泄和满足变态心理的工具——绝对不是“人”。
  5、不需要。当侵略者的人口不足以消化奴役人口时,有组织的屠杀就会出现。同时无组织的屠杀行动会更加频密,对被压迫民族的创伤并不低于有组织的屠杀。

  所以日本人在中国烧杀抢掠对他们来说也就是正常不过的事情。而这一点,也正是我们应当记住的,仇恨。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9 2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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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楼 的帖子

这个帖子本身就是讨论文明、战争与伦理的发展关系,如果中国真的屠了,那也就越活越回去了。即然是批判的,就应当始终坚持批判。
中国也是日内瓦的签约国。

但仅从感情上说,如果中国对外作战,屠杀或者其他的犯罪事件也许会出现个案,但出现大规模有组织的绝对微乎其微,但对日本...不好说,YY一下,国家和军方肯定压制情绪禁止对平民甚至战俘的攻击行为,不过...真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压得住情绪.
如果说在战争中对敌方的战俘和平民做了大规模杀伤,唯一不会让我有伦理和犯罪心理负担的就是日本.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14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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